荆门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收费项目
一、收费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
2.《湖北省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鄂价费〔2007〕130号);
3.《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和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109号)。
二、学费
1.收费对象
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2.收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3.退还学费政策
全日制学生当期学年未读完而离校的,按当期学年剩余月数计算退还学费。离校时间以批准离校手续载明的时间为准,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其学费不予退还。
三、住宿费
1.收费对象
所有在校住宿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2.收费标准
四人间每人每学年1320元(含空调使用费120元),六人间880元(含空调使用费80元),八人间每人每学年660元(含空调使用费60元)。住宿费包含基础用水用电,不包含空调电费、热水费。
3.退还住宿费政策
全日制学生当期学年未读完而离校的,按当期学年剩余月数计算退还住宿费。离校时间以批准离校手续载明的时间为准,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其住宿费不予退还。
四、考试费和技能等级鉴定费
考试费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技能等级认定费按照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1.书本费由学院统一代收代付。新生(含转校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年报到时,分别预缴书本费1000元。学生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时,据实核算,多退少补。学院按学期向供应商结算书本费。
2.其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照前述文件规定执行。对在校学生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据实收取;对校外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服务,在不占用正常教学资源的前提下,根据友好协商原则按市场运作方式制定收费标准。
六、监督
学院收费工作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以及社会监督。学院监督部门:监察室,联系电话:0724-2389180。